捷顺科技(002609)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捷顺科技捷顺科技(SZ:002609)2025-08-26 20:35

章程修订 - 拟修订《公司章程》,不再设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2] - 将“股东大会”名称修改为“股东会”[3] - 按《公司法(2023年修订)》要求新增职工代表董事[3]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章节条款[3] - 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4] - 新增“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等条款[4] - 本章程对人员的约束范围去掉“监事”[4] -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增加“总经理”[5] 经营范围 - 拟新增“照明器具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经营范围[2][5]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43,438,841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6]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6]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6]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8]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9] 股东权益 - 股东按持有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类股份股东权利义务相同[9] - 股东可按股份份额获股利和其他利益分配[9][10] - 股东可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10] - 股东可对公司经营监督、提建议或质询[10] - 股东可转让、赠与或质押所持股份[10] - 股东可查阅、复制公司章程等资料,符合规定可查会计账簿、凭证[10]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可选举更换董事、决定报酬,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等[1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16]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16]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17]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17]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1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修订后新增职工代表董事一名[34]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4]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35]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49]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9]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9]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利润,章程另有规定除外[49] - 公司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1] 公司合并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55] - 公司合并、分立需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55][5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56] 公司解散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7] - 公司因特定事由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58]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