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程物流(08489)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GRAND POWER LOGISTICS GROUP LIMITED 裕 程 物 流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 (股份代號: 8489) (「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 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 本公司提名委員會(「委員會」)的職權範圍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所」) 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而編製。 — 1 — 2. 委員會成員須由董事會委任,且由不少於三名成員組成。委員會過半數成員須為獨 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至少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 3. 委員會主席應由董事會委任,且必須為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 4. 在上文第2條及第3條的規限下,董事會可不時酌情更改委員會的成員組合。倘委員 會成員不再為董事會成員,其於委員會的任命將自動撤銷。 會議次數及程序 權限 — 2 — 6. 委員會應至少每年開會一次,並因應工作需要舉行額外會議。如任何委員會成員要求, 委員會主席必須召開會議。 7. 會議法定人數應為兩名委員會成員,其中一名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8. 定期會議及(在可行的情況下)所有其他會議的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