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皮城(002344)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8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需披露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5][26]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三个月以上需披露[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并配合披露[26]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0] - 财务部负有配合义务[20] 报告编制审议 - 定期报告草案由总经理等编制并提请董事会审议[21] - 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财务信息,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21]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22] 信息披露事务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25] 信息披露渠道 -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和网站上进行[31] - 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