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皮城(002344) - 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办法(2025年8月)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为规范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 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 信息在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 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 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 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本人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九)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 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 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