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皮城(00234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
会议召开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限[2] 会议表决 - 可现场或通讯表决,通讯签字即视为出席并同意[2] 会议召集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2] 会议审议 - 关联交易等经讨论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 - 特别职权行使前需审议并过半数同意[3] 其他规定 - 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公司提供便利承担费用[3][4] - 出席者有保密义务,独立董事提交年度述职报告[4]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