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皮城(002344) -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 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董事会决定下设战略与投 资委员会,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 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可以是董事担任, 也可以由董事会聘任的专业人士担任。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 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会议,当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 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 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与投资委员 会主任职责。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战略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