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皮城(00234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另可设副主任 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