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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00234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海宁皮城海宁皮城(SZ:002344)2025-08-26 21:05

董事辞任披露与补选 - 公司应在收到董事辞任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6]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7] 法定代表人及职务解除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其职务[7] 离职手续与股份转让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13]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 [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3] 持股变动监督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