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皮城(00234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解除 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辞 职。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 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 报告时生效。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的相关情 况,并说明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