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3]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7]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5]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9] 累计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0] 管理与披露职责 - 公司关联交易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关联交易披露事宜[10] 特殊情况处理 - 已披露但未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的交易或关联交易纳入累计计算范围[12] - 交易因累计计算达披露或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可仅处理本次并说明前期事项[12]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金额审议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按新协议金额审议披露[12] - 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及时履行程序披露[1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2] 报告披露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3] 豁免与子公司规定 - 部分关联交易如现金认购免予按本制度履行义务[14]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相关交易影响股价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海宁皮城(002344) - 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