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皮城(002344)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9]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应提议解除职务[9] - 因不符合规定辞职等导致问题,60日内完成补选[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6]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8] 独立董事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2]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4] 独立董事津贴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4]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