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审议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5] - 审议成交金额超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 5%的关联交易[5] 融资与担保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3 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须经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后提供担保须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财务资助与交易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 6 个月内举行[10]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反馈,同意则 5 日内发通知[1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 10%[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 2 日内发补充通知[1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 20 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 15 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9]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确定后不得变更[22]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 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 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2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股东会决议撤回股票在深交所上市等提案,除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36]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6]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超部分 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6]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32] -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原则上不超五分钟,针对同一议案发言原则上不超两次[3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9] - 股东会会议登记册由公司制作,登记终止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人员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前[28][2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召集人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决议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关联事项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38] - 股东会审议重大关联交易,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并公告[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股东提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书面提出并提交详细资料[41] - 股东会选举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4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或网络表决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2]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时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4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 2 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4]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股东可自决议作出 60 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4] - 规则修改情形包括国家法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会决定修改,修改事项按规定披露[48][49] - 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51] - 公司依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由董事秘书负责具体事宜[51] - 公告或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在符合规定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51] - “以上”“内”含本数,“过”“超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51]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51] - 本规则修改也需股东会审议通过[5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1]
*ST恒久(0028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