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久(00280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任期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主要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8]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12] - 成员督导内部审计部门季度检查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情况[18] -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8] - 审阅财务报告提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8]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8] 会议相关 - 例会至少季度召开,主任委员召集[21]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主持[2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5]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原则现场会议[23] - 会议记录等资料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3] 其他 - 履职发现问题可要求自查、调查,必要时聘第三方,费用公司承担[13] - 董事会秘书会议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7]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