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荣技术(00285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捷荣技术捷荣技术(SZ:002855)2025-08-26 21:05

关联方定义 - 公司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等[9] - 公司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10]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股东会有权决定交易金额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等[13] - 董事会有权审议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 30 万元以上且不属于股东会审批范围的关联交易等[14] - 总经理有权审批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等[16]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16] - 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有变化或续签按交易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7] - 每年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按预计金额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重新提交审议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9]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23][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普通决议由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董事会审议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再提交股东会[27]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 30 万元(含)以上(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 3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应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31]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等文件[30]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应按交易类型披露交易概述、关联关系、定价政策等内容[31] - 交易协议需包含成交价格、结算方式等内容[32] - 需说明交易目的及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的影响[32] - 要披露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关联交易总金额[32]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关联交易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关联方信息搜集等并按季度报董事会办公室[5] -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4]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关联交易决议作出 60 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 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34] - “以上”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4]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以相关规定为准[3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公司信息 - 公司为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6] - 时间为 2025 年 8 月[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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