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赛克(00291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1. 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 度报告;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信息披露的原则: (一)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二) 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 2. 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 决议公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