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赛克(0029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的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 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组织实施人。证券投资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 日常办事机构。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上述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授权或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 (磁)盘、录音(像)带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