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赛克(0029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管理与备案 - 内幕信息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负责人[2] -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3] - 重大事项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备案[11] - 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10年以上[11] 信息流转与保密 - 内幕信息流转需部门或原持有公司负责人批准[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控制范围并保密,不得谋利[18] - 提供未公开信息需报证券投资部备案并签保密协议[19] 违规处理 - 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董事会将处分并要求赔偿[21] - 股东、实控人等违规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1] - 操纵股价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1] 自查与核实 - 公司应在年报等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交易情况[22] - 发现违规应核实追责,2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管机构[22]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修改需董事会批准[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