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赛克(002912) - 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相应所需要的财务、管理、法 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