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赛克(00291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中新赛克中新赛克(SZ:002912)2025-08-26 21:06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 股东会审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类事项[8] - 董事会审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类事项[11] - 除需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的投资交易外,其他对外投资事宜由经理审议批准[13] 对外投资实施与管理 - 证券投资部负责新项目信息收集等,提出投资建议[15] - 公司经理负责对外投资实施,向董事会汇报进展[17] - 涉及证券投资执行联合控制制度,委托理财选优质受托方并跟踪[19] 重大投资事项处理 - 重大投资事项单项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可单独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论证[20] 子公司信息报告 - 子公司收购、出售资产金额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账面总资产20%,应及时报告[27] - 子公司金额超1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及时报告[28] - 子公司累计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超注册资本10%,应及时报告[28] - 子公司遭受损失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账目净资产5%,应及时报告[28] - 子公司金额超5万元的行政处罚,应及时报告[28] 子公司财务管理 -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5]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监督财务真实性、合法性[25] -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参照《内部审计制度》[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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