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赛克(002912)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4]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 委员会设置 - 提名、审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且由其担任召集人[17] 工作要求 - 每年保证不少于15天工作时间[18]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 专门会议提前3日通知并提供材料[23]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3]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决策事项提前通知并提供资料,不充分可要求补充[27]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提供资料公司及本人至少保存十年[27] - 行使职权合理费用公司承担[27] 津贴与责任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8] - 不应取得未披露额外利益[29] - 擅自离职致损失应赔偿[31] - 在董事会决议签字担责,违法违规承担法律责任[31] 规则执行 - 工作细则与法律法规等不一致时按其执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