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赛克(0029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任[4]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5] 审计部设置 - 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三人,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9]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提前3日发通知[17][1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3][25] - 委员可委托他人出席并表决,连续2次未出席且未委托、未提意见或出席不足四分之三视为不能履职[24][26]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临时会议可传真、电话并传真决议[28] 部门职责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工作,列席会议[27][28] - 证券投资部负责制发通知、制作会议记录和纪要[29][31][32][33] - 内部审计部准备资料、联络部门,制定制度程序报备案[29] 回避与生效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不足法定人数议案提交董事会[35] - 规则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普通决议通过后生效[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