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赛克(00291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七)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八)无法确保在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