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赛克(0029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离职生效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报告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4] - 任期届满未连任董事自股东会决议产生新董事会离职[4] 解任权力 - 股东会、职代会、董事会可分别解任对应人员,决议作出时生效[4] 离职要求 - 离职前办妥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8] - 离职后保密义务仍有效,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8][9] 股份转让 - 任期届满前离职人员,特定时间内每年转让不超25%[9] 监督追责 - 董事会秘书监督持股变动,违规造成损失公司可索赔[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