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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30013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新国都新国都(SZ:300130)2025-08-26 21:07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三名,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长人士及一名常居香港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独立董事选举与解职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0]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应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应及时披露[10] -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4] 独立董事会议规定 - 定期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提前3日通知,不定期应提前1日通知,经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此限[1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16]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8]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建议[1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等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建议[19] 独立董事职权与履职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8]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资料保存与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上市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上市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公司保障与支持 - 上市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25] - 董事会会议资料应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且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6]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6]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6]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