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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300130)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新国都新国都(SZ:300130)2025-08-26 21:07

会议通知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四次,提前14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3][14] - 变更定期会议时间、地点等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5] 会议出席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5]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委托,一名董事一次会议不得接受两名以上董事委托[16][17] 会议表决 - 董事会决议表决一人一票,除非过半数出席董事同意举手表决,否则书面表决[19]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3]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4] 关联事项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无表决权,不得代理表决[25]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1] 其他规定 -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人应向董事长提交书面提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会议[13]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可要求会议暂缓表决[21]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人员需签名[23] - 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表决表明异议并记录可免责[23] - 董事会违反对外担保规定,赞成票董事或被建议撤换并负连带赔偿责任[23] - 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对决议内容保密[24]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情况不一致或有风险应及时审议[24]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 本规则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日起生效,原规则自动失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