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30013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不同性别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任职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提名委员会会议 - 提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主持[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4]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3] - 细则自H股上市生效,原细则失效[16]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