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30013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及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并经批准[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6] - 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9]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2]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监督检查 - 督导审计监察部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12] - 审计监察部季度报告内审情况,每年提交内审报告[12][13] 职责与报告 - 主要职责含与外审关系、监督内审、审阅财务资料等[8]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其他事项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1]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10日内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15] - 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10日内召集临时会议[20]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22] - 细则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