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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3001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新国都新国都(SZ:300130)2025-08-26 21:07

人员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信息变更、离任等情况需在二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6]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相关人员,董事会秘书核查信息[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业绩刊发日期前六十日等多个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票不得转让[10] - 公司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未满六个月时,股票不得转让[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未足额缴纳罚没款时,股票不得转让[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时,股票不得转让[11]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自相关告知书或裁判作出起至特定情形发生前,股票不得转让[11] 股份转让规则 - 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3] - 董事和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13] - 董事和高管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3] 持股变动报告 - 董事和高管持股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4] 减持规则 - 持股比例达5%以上,集中竞价90自然日内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1%[17] - 持股比例达5%以上,大宗交易90自然日内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2%[17] 协议转让规则 - 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19] 增持规则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 - 50%,一年后每12个月增持不超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19] - 拥有权益股份达50%以上,增持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19] 增持披露 - 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应披露进展[21] 制度相关 - 制度自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24] - 制度生效后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失效[2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