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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30024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瑞丰光电瑞丰光电(SZ:300241)2025-08-26 21: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总经理及公司总经 理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与 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资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第二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