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30024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瑞丰光电瑞丰光电(SZ:300241)2025-08-26 21:06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涉及资产、负债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8] - 涉及净资产、收入、利润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8] - 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有广泛性影响或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改变[10] 会计报表附注重大错误或遗漏认定 - 财务信息披露遗漏重要附注内容[13] - 披露财务信息与会计报表信息存在数据或勾稽关系重大差错[13] - 存在虚假记载等对投资者造成重大偏差或误导情形[13] -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等变化或合并范围变化未说明[13] 业绩预告与快报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较大指区间预计时,最新预计业绩高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上限20%或低于下限20%;确数预计时,最新预计金额较原预计金额偏离达50%[16]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差异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17] 责任承担与处罚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19]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9] - 情节恶劣等五种情形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处罚应从重或加重[19]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等四种情形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处罚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2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等六种[2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2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21] -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