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30024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瑞 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 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各部 门、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的财务收支、经 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 司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各项经营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是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