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规有权申请认定无效,对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违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向法院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22]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4]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2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8] - 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3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如需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35] - 股东会延期,股权登记日不变,延期后召开日期仍需遵守与股权登记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的规定[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若提案合规应在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若不合规应在2日内公告并说明依据[47] - 提出涉及投资、财产处置和收购兼并等提案需说明详情,必要时应公告资产评估、审计结果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5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一年内单次或累计购买、出售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5] 表决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56] - 公司一年内单次或累计购买、出售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59]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9] - 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表决时应回避,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所议事项由出席会议其他有表决权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方有效[62] 其他 - 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并作为年度股东会提案,通过后及时披露[50]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表决,解聘或辞聘需说明原因[51] - 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占普通股总股份1%或以上的股东单独或联合提出[52]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出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60] -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合法性问题出具法律意见[64]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多项内容并签名保存[66]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执行结果向股东会报告[69] - 利润分配等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后,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69] - 股东会资料由董事会秘书集中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71]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董事会[73]
瑞丰光电(30024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