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交易审议标准 - 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8] - 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8] 财务资助规定 - 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披露信息[9] - 财务资助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形: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10] 资产交易规定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计算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决策与管理机构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13]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管理对外投资项目[13] 项目负责机构 - 董事会成立对外投资项目组负责可行性研究与评估[1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研究评估与监督[1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审计部负责对外投资定期审计[14] 投资方案确定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应注重现金流量、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等指标[17] 证券投资制度 - 涉及证券投资需执行严格保管制度,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18] 交易时间规定 - 达到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股权交易,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六个月[18] - 达到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的非股权资产交易,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一年[19] 投资项目管理 - 对外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可根据情况调整投资预算[19]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22] 人员委派 - 公司按章程规定委派或推荐对外投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4] 财务管控 - 财务部对控股子公司财务垂直管理,按月取得财务报告[26] 检查与审计 - 公司年末对投资项目全面检查,对控股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7]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瑞丰光电(30024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