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30024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审计会议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计划和报告[6]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6] 审计时间 - 进场审计不得晚于年报披露日前二十个工作日[6] - 年审会计师完成审计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核[8] 改聘规定 - 原则上不得在审计期间改聘,改聘需股东会审议[9] 股票交易限制 - 定期报告前15日和特定公告前5日委员不得买卖[9] 其他规定 - 审议年度财务报告需提前五天通知委员[10] - 可成立工作小组并授权相关工作[10] - 规程由董事会制定等,审议通过后生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