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300241)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瑞丰光电瑞丰光电(SZ:300241)2025-08-26 21:0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7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2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699,978,960元[8]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80,000,000股,面额股每股1元[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99,978,960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21] - 公司董事等特定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等[2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29]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6] 重大事项决策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65]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5] -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特定限制股东[65]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4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14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146] - 每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48]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48]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2]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2]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后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56]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5]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6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4] - 公司合并等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75][176][17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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