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3] 关联交易审批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董事会决议并经股东会批准[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有权批准[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有权批准[8] - 未达上述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批或授权总经理批准[8] - 公司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董事会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股东表决规则 - 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须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明确八类关联股东[13] 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长或总经理与关联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时,应将该事项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14]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执行并提交相关文件[16] - 公司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并履行程序披露,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6]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6]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6] 交易豁免情况 - 四类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相关义务[16] - 五类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7] 信息报送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7]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天邑股份(30050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