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瑞股份(30083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3 名, 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 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 1 数。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 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