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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瑞股份(30083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派瑞股份派瑞股份(SZ:300831)2025-08-26 21:05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除担保、财务资助)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除担保、财务资助)超3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3] 担保与财务资助审议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关联关系披露 - 董事个人或其任职企业与公司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应十日内向董事会披露关联关系性质和程度[20] 董事会会议要求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3]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25]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6] 关联人信息报送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8]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0] 文件保存与制度生效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0]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本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