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瑞股份(30083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须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 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