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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澜德(688273)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麦澜德麦澜德(SH:688273)2025-08-26 21:05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9]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9]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9] 报告披露特殊情况 - 因故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21] - 未在法定期限披露年度或半年度报告等情况,股票自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期限不超2个月[26] - 财务会计报告因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但未按期改正,股票自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期限不超2个月[26]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3]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3] 发行与上市文件披露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在规定时间披露招股说明书等文件[17] - 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或配股结束并完成登记后,应在上市前披露上市公告等文件[17] 报告审议与审核 - 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视为未审议通过[2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临时报告处理 - 公司报送临时报告不符合要求,应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解释原因,承诺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31] 重大事件进展披露 - 已披露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披露原因等,此后每隔30日公告一次进展[30] 财务报告审计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未经审计不得披露年度报告[24] - 公司拟派发股票股利等所依据半年报或季报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24]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应披露董事会、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等文件[24] 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发生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应及时披露[3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披露[36]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6]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6] - 交易金额占公司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披露[36]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8]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披露[3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披露[39][40] 其他重要事项披露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披露[49]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50]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披露相关信息[54]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且出现债务逾期等情形需披露相关信息[54]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比例[55] -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56]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披露[57]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质押平仓风险需披露控制权变更等情况及措施[55]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全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58]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59] -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相关财务指标[61] 业绩快报更正 - 定期报告披露前,公司发现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62] 股份冻结披露 - 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被冻结等情况,公司应当及时披露[66]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70] -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71] - 公司在披露信息前,有关责任人制作文件后报董事会秘书审核,必要时提交董事长审核[73]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递交文件、组织完成监管任务[79] - 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定期和临时报告资料收集与编制,提交董事会秘书初审[79] 人员责任与义务 - 董事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80]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82]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信息[82]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在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84] 信息保密与披露 - 董事会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重大信息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84] -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信息[84] 办法生效 -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