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越科技(68849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零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总则 | | 1 | |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 1 | | 第三章 |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 2 | | 第四章 | 董事的当选原则 | 3 | | 第五章 附则 | | 3 |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以上的股东可 以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公司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可 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 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