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越科技(68849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此流程[10] - 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此流程[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此流程[10]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此流程且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此流程,相关股东回避,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10] - 其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提前5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2] - 担保合同等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19] 特殊情况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等特定情况可豁免部分规定并汇总披露[11] - 为控股、参股子公司担保,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25] 担保管理 - 财务部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等,按季度填报情况表[25]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履行审批手续[25] 风险应对 - 发现被担保人经营恶化等情形,责任人及时报告董事会[26]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被担保人未偿债,公司10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2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偿债等情形,公司及时披露[26] 监督核查 - 董事会每年核查公司全部担保行为并披露结果[30] - 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担保事项,监督评估内控,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27] 违规处理 - 违反担保制度规定,董事会视情况处分责任人[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