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00096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公 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至少二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