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000965) - 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办法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办法 (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会议提案 管理,完善公司内控机制,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并保证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提案主要是指公司日常经营中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其执行有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才能执行的重大事项。凡须经董事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均须以提 案的方式向董事会提出。 第三条 下列主体作为提案人,可以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提 案: 1、董事长; 2、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 3、1/3 以上董事; 4、1/2 以上独立董事; 5、审计委员会; 6、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 7、单独或合计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8、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提案申请流程 第四条 公司所有拟提交董事会审议、讨论的提案应由提案人责成相关部门进行 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