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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视科技(001229)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魅视科技魅视科技(SZ:001229)2025-08-26 21:06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7] 募投项目进度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3]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10%,按规定程序执行[16]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17]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18]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并投入[19]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为安全性高的非保本型[21]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7] 资金使用管理 - 会计部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7]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四项条件并用于主营[18]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后公告五项内容[21] 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存在四种情形属改变用途,特定变更除外[23] 报告出具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28] 核查要求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0] 制度说明 - 制度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32]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同理[33] 对应时间 -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应时间为2025年8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