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视科技(00122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5] 任期与补选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人数少于规定时,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会议规则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提前三日通知委员[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行表决权[16] - 连续两次不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可免去职务[16]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19] 表决与记录 - 有利害关系委员未披露,表决无效,议题可能重表决[18] - 会议记录注明回避情况,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9][21] 职责与流程 - 委员可调查董事、高管情况,相关部门配合[23] -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会议前期准备并提供资料[23] - 董事及高管人员向委员会述职[25] - 委员会按方案考评,提出报酬和方案报董事会[25] 制度说明 - “以上”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7]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7] 文档信息 - 文档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内容[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