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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视科技(00122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魅视科技魅视科技(SZ:001229)2025-08-26 21:0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任期与补选 -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 委员人数少于规定时,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6]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三日前发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免除[14]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6]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可免其职务[17] - 委员与会议议题有利害关系,半数以上委员决议是否回避[20] 其他 - 现场会议记录保存期公司存续期不少于十年[21] - 工作制度“以上”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5] - 工作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5] - 公司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8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