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8]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 报告审议与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0]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0][23]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2]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12] 股东披露义务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出现或知悉应披露重大信息时,需通报公司并履行披露义务[16] 报告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拟定披露时间,经董事长同意后在交易所网站预约[15]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披露[16]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编制,经董事长同意并签发后披露[16] - 涉及重大事项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披露[17] 信息更正 - 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董事会秘书核实后发布更正等公告[17]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19]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汇集信息、协调披露事务等多项职责[19]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5] - 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董事、董事会及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21]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22] 财务管理 - 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体系,财务负责人负责相关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执行[23] 沟通机制 - 涉及信息披露的重要部门应与中介机构建立不定期沟通机制[25] 投资者管理 - 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25] 沟通谨慎性 - 公司应谨慎对待与证券分析师和媒体的沟通[26][27] 档案管理 -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管理[29] 股东配合义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股东应配合信息披露义务,否则公司有权处理并报告[33]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5] - 制度实施后若国家相关规定有变化从其规定[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5]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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