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集团(000759)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中百集团中百集团(SZ:000759)2025-08-26 21:06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4]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等[6] 提名委员会会议 - 为不定期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1]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1] 其他规定 - 选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征求被提名人同意[9]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3]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细则废止[15]

中百集团(000759)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