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集团(000759) - 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违法违规情况不得被提名独立董事[7] - 会计专业人士任职需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8] - 连续任职六年内不得再被提名[8] - 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3]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除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0]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代为行使提名权[10] - 连续2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9] - 在相关委员会中占比超二分之一并担任召集人[19] - 审计委员会至少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并通报运营情况[24] - 提供工作条件,秘书协助履职[24]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4]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5] - 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履职[25] - 及时办理信息披露事宜[2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5] - 给予相适应津贴并披露标准[25]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等取得其他利益[26]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原制度废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