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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山重工(001226) - 拓山重工:对外担保管理规定
拓山重工拓山重工(SZ:001226)2025-08-26 21:06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规定 二○二五年八月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 第五条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 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对资产 负债率为70%以上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 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 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提 供的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 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