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使用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10] - 使用募集资金超出计划进度,额度10%内(含)经理决定,10% - 20%董事会批准,20%以上股东会批准[15] - 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10%内(含)经理批准,10% - 20%董事会批准,20%以上股东会批准[1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6] - 超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检查并披露[17] 协议与监管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10]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16][27]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出专项核查报告[28] 资金置换与补充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7]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8] 资金投资与投向变更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需保本、不影响投资计划[19]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仅变更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21][22]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不超总额30%[31][32]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公告[3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34] - 节余资金(含利息)超净额10%,经董事会、股东会等同意使用并公告[35]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等同意使用并公告[35]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35]
拓山重工(001226) - 拓山重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